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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年内49只主动权益基金发布“限购令”,基金经理为啥“有钱不赚”?******

  自2月2日起,去年股基冠军黄海管理的万家精选(519185)暂停大额申购,单日限购金额为100万元。Wind数据显示,其下属分级基金万家精选A曾在2022年以35.51%的年内表现拿下主动权益类基金第四名,同时是偏股混合基金细分类型的冠军。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已有49只主动权益类基金产品(不同份额分开计算)主动“限流”,宣布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业内人士认为,基金限购大多数是为了维护现有持有人利益,未来会越加常态化,建议投资者做好投资规划,理性选择合适的投资时点。

  “冠军基金”迎来限购

  日前,万家基金发布公告称,旗下万家精选将于2月2日起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两类份额投资限额均定为不超过100万元。该基金正是由2022年主动权益类基金冠军黄海管理。

  在板块轮动以及行情震荡的2022年,黄海管理的产品拿下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榜的冠亚军,这一“霸屏”表现也让他的一举一动获得市场关注。而此次被暂停大额申购的万家精选A曾在2022年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榜中排名第四。

  Wind数据显示,截至2月1日,万家精选A、C今年以来累计净值增长率分别为5.95%、5.89%。从基金规模角度来看,截至2022年四季度末,该产品的基金规模合计为9.33亿元,同比增长超过40%。

  对于基金产品“限购”的原因,一位大型公募基金人士告诉记者,基金进行申赎限制的原因有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而言,“限购”往往是为了主动控制规模,以避免大笔资金涌入稀释投资收益。

  他认为:“这其实和市场时机、本身产品的特征以及团队的能力有很大关系。如果短时间内申购的资金太多的话,基金规模增加过快,有可能会打乱基金经理的投资思路,会影响产品的管理质量。”

  “我们对规模比较平常心,会用更长远的视角去做长期正确的事情。”黄海此前接受记者专访时也谈到对规模的看法,“规模太大的确会对调仓有一些冲击。从持有人利益优先的角度,我们没有过于追求规模。”

  同时,他也指出,中国资管市场足够大,如果规模大了也会根据规模调整自己的策略,慢慢去分散。“现在的集中也是阶段性的,熊市阶段没有那么多好的选择,但是当市场转好,我们还是会选择更多优质标的分散配置。”黄海说。

  49只主动权益基金发出“限购令”

  2023年以来,随着市场行情逐渐回暖,市场交易情绪也有所上涨,有多只基金产品选择“限流”,陆续发布公告实施大额限购举措。Wind数据显示,以暂停申购起始日为基准,截至2023年2月2日,有49只主动权益类基金产品(不同份额分开计算)暂停大额申购。

  其中,限购次数最多的是朱红裕管理的招商核心竞争力,今年已经发布了三次“限购令”。公告显示,招商核心竞争力自2月1日起限制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万元。

  这是招商核心竞争力成立以来第四次宣布限制大额申购。在此之前,该产品曾在2022年10月19日、2023年的1月11日及1月16日分别公告“限购”10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据渠道人士透露,规模增长较快是招商核心竞争力多次限购的主要原因,该产品的规模目前已在百亿元上下。Wind数据显示,该基金的合计规模从发行时的7.54亿元上涨至2022年底的61.75亿元。

  这也意味着,截至目前,招商核心竞争力虽成立不足一年,但规模增长12倍有余。事实上,朱红裕在最新四季报中也坦言,“本产品在2022年三季度末曾因大额申购,仓位有较大幅度摊薄”。

  而如此受投资者青睐的原因或许是缘于产品的表现。Wind数据显示,招商核心竞争力成立于2022年4月,彼时恰逢A股筑底反弹之时,截至2022年底,招商核心竞争力A、C年内回报分别为47.77%、46.96%。

  除此之外,记者查阅公告时发现,还有不少明星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产品也同样宣布限制大额申购。例如,万民远管理的融通健康产业限制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田文舟、郑澄然管理的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自1月19日起,限制申购金额不超过1万元。

  从业绩表现来看,在上述“限购”的主动权益类基金产品中,2023年开年以来皆斩获正收益,其中有29只产品的今年以来的累计回报超过5%,占比近六成,包括5只年内业绩超过10%的基金产品。

  具体而言,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2月1日,招商量化精选A/C今年以来的累计净值增长率为11.67%、11.61%;长城双动力A/C的年内回报达11.05%、10.99%;华商新趋势优选的年内累计表现达10.18%。

  谈及上述基金限购的现象,上述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绩优基金限购大多数是为了维护现有持有人利益,可以通过“限流”避免规模过快增长对业绩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保证业绩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另一方面,该公募人士也指出,“有些投资者看到这只产品业绩上涨,可能就会大额买入,但业绩并不一定会一直保持领先,可能会存在阶段性追高的风险,限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追涨杀跌。”在他看来,基金限购的现象,未来会越加常态化,建议投资者做好投资规划,理性选择合适的投资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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